二十年大品牌 专业 专注

沙巴官方登录(中国)·沙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栋18层

适用决议解散就不再适用司法解散,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原告江*洪与被告大*公司、第三人四*公司刘*华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3日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判决书内容:
       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13年8月9日,大*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资本100万元,由四*公司、刘*华、江*洪,分别货币出资70万、15万、15万,分别占70%、15%、15%股份;选举王*国为执行董事、刘*华为监事,聘用江*洪为经理;经营范围为: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安装、维护等。《大*公司章程》载明内容有: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证。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十七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2014年11月23日,大*公司发出召开2014年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主要议程包括决议公司经营、清算及注销相关事宜。2014年12月9日,股东四*公司委托姜*燕办理大*公司财务清算一切事宜。2014年12月9日,股东刘*华委托秦*娇办理大*公司财务清算一切事宜。股东江*洪委托黄*珊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含决议公司经营、清算及注销相关事宜。2014年12月10日,大*公司召开股东会,姜*燕、黄*珊、秦*娇、王*国参会并签到。股东会形成决议:提供各股东公司财务台账、银行现金流水、借款凭证,各股东在收到以上资料后10个工作日以内确认了亏损金额后,按照认缴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办理公司工商及税务的注销手续,公司进行解散。姜*燕、黄*珊、秦*娇、王*国在股东会会议纪要上签字,但黄*珊注明“仅对本会议纪要中江*洪的主张和提出的要求认可,其余条款不认可,包含公司经营数据和财务数据”。大*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提出控告的江*洪涉嫌职务侵占案。2015年4月3日,重庆市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2016年1月29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江法民初字第13774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江*洪诉四*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驳回江*洪的诉讼请求。2016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江*洪针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8日就四*公司与江*洪沙巴官方登录(中国)·沙巴集团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江法民初字第12139号民事判决,作出(2016)渝01民终2175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或本院组织进行了数次调解工作,但均调解未果。
        本院认为,2014年12月10日,大*公司形成的股东会决议经股东四*公司代表姜*燕、股东刘*华的代表秦*娇签字确认,股东四*公司及股东刘*华合计持有股份达85%,故该决议内容有效。本院认为,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决议解散后将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将进行注销。依据决议内容,股东提交财务资料,确认亏损金额,办理工商及税务的注销手续,本是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同时公司决议内容并未明确公司决议解散有前置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因该股东会决议关于公司解散内容有效,大*公司已决议解散,故不符合司法解散条件。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江*洪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江*洪负担。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免责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的转载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转载不构成广告也未用于商业宣传,仅仅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对其观点或内容的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如对本文内容存有异议或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速与重庆知名律师网联系,本网将及时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