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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律所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协办新《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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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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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且是一次“大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促公正、促效率、保人权,其核心是通过限制公权来保障人权,往往又被称为小宪法。

近日,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邀请,与重庆市律师协会共同就新刑事诉讼法举办刑诉法理解与适用的培训班,旨在让重庆市的广大律师会员与全国踊跃报名的检察官、法官等就相关的新法律展开培训,以期让执业律师更好地在刑事辩护代理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掌握新修定的条款含义,熟悉办案操作流程,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此次参加培训律师70余人,检察官20余人,培训期限2天。

参加授课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处副处长黄应生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王洪祥。资深法官黄应生以历次刑诉法的修改背景及意义详细阐述刑事诉讼中侦、检、辩、审以及刑罚执行各方权力(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合法权益保护补充和完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和地位。最高检王洪祥以党中央加强司法改革的宏观方面结合刑诉法的修改阐释人权保障、保障公正、以庭审为中心、非法证据排除及证据裁判。在培训中,学员们认真聆听,仔细记录,培训律师和授课专家积极互动,讨论采用软暴力方式如精神虐待取得的证据是否属于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以实践案例提问和释疑。 

    参与培训的律师反映良好,并表示通过权威专家解读和阐述,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详细了解,对理解和适用《刑事诉讼法》有相当大的帮助,提高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代理理论和义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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